单位(个人)委托存放人事档案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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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二、服务对象

(一)锡盟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四)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六)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八)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九)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办理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四)《锡林郭勒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锡人社办字〔2017〕143号)

四、申请条件

锡盟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及盟内外各类流动人员。

五、办理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函、存档人员花名册和人事档案。

(二)个人(自愿选择在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委托管理个人档案),分三种方式:

1、在户籍地委托存档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2、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委托存档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原件;

3、辞职(退)或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辞职(退)或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文件(批复)。

六、办理流程

①提交、审核申请材料;

②向原档案管理机构(或单位)开具调档函;

③审核、接收人事档案材料并采集档案信息;

④接转人事、工资关系;

⑤反馈(或邮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⑥签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协议书。

七、责任部门及监督电话

责任部门: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479-8233558

八、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中心(锡林西大街11号盟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479—8232003

九、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材料格式、份数、签字签章要求:

十二、表格下载:

十三、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十四、注意事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