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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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二、服务对象:存档人员

三、办理依据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内人办字(1998)27号)

(四)《锡林郭勒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锡人社办字〔2017〕143号)

四、申请条件

委托存档单位和个人。

五、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单位存档人员需持介绍信。

六、办理流程

①提交、审核申请材料;

②审核后,依据人事档案材料事实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七、责任部门及监督电话

责任部门: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部

监督电话:0479-8233558

八、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锡林西大街11号盟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479—8232003

九、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材料格式、份数、签字签章要求:

十二、表格下载:

十三、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十四、注意事项: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存档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存档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