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二、服务对象:存档人员
三、办理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四)《锡林郭勒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锡人社办字〔2017〕143号)
四、申请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部队、院校)和流动人员。
五、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考录、招录(聘)文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存档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存档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①提交、审核申请材料;
②核对、密封档案,并随同《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明细清单》通过邮政机要转递或专人送取(仅限市内)一并转出;
③查收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确认档案到达请调单位,并及时与委托单位(个人)终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协议书。
七、责任部门及监督电话
责任部门: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部
监督电话:0479-8233558
八、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锡林西大街11号盟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479—8232003
九、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材料格式、份数、签字签章要求:无
十二、表格下载:无
十三、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无
十四、注意事项
(一)非国有单位(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调档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人员接收函》或《调档函》;
(二)考录公务员或被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的,由考录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调档函》;
(三)录取院校调档的,由录取院校出具《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四)应征入伍的,由人民武装部门出具《入伍通知书》或《调档函》。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