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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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二、服务对象:存档人员

三、办理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四)《锡林郭勒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锡人社办字〔2017〕143号)

四、申请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部队、院校)和流动人员。

五、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考录、招录(聘)文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存档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存档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①提交、审核申请材料;

②核对、密封档案,并随同《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明细清单》通过邮政机要转递或专人送取(仅限市内)一并转出;

③查收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确认档案到达请调单位,并及时与委托单位(个人)终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协议书。

七、责任部门及监督电话

责任部门: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部

监督电话:0479-8233558

八、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锡林西大街11号盟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479—8232003

九、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材料格式、份数、签字签章要求:

十二、表格下载:

十三、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十四、注意事项

(一)非国有单位(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调档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人员接收函》或《调档函》;

(二)考录公务员或被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的,由考录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调档函》;

(三)录取院校调档的,由录取院校出具《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四)应征入伍的,由人民武装部门出具《入伍通知书》或《调档函》。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