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服务对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及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内人发〔2009〕186号)
(二)《锡林郭勒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锡人社发〔2015〕145号)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
1、锡林郭勒盟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证照完备,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2、符合我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能够持续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且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和技能含量的储备工作岗位;
3、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章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并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为储备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储备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遵守储备单位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办理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锡林郭勒盟高校毕业生企业储备单位申报审核表》; (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锡林郭勒盟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储备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
1、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www.xmpta.com.cn)办事大厅的“人才储备”模块注册,提交进行资格审核。
2、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高校毕业生企业储备单位(以下简称储备单位)。
(二)高校毕业生
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www.xmpta.com.cn)办事大厅“人才储备”模块注册,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核。
(三)储备单位和高校毕业生
1、储备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相互选择,达成意向后,储备单位负责将拟储备人员名单报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审核备案;
2、审核通过后,盟人才资源开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并将体检合格者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与储备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签订《锡林郭勒盟高校毕业生企业储备协议书》,企业人才储备开始。
七、责任部门及监督电话
责任部门: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部 监督电话:0479-8233558 八、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力资源信息化服务大厅5号窗口(锡林西大街11号盟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479—6989161
九、办理时限:每年3-6月为申报期,6月底前认定公示完结。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材料格式、份数、签字签章要求:无具体要求
十二、表格下载:请登陆http://www.xmpt.com.cn(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下载专区”检索并下载。
十三、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无
十四、注意事项:此项业务实行属地化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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