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来源: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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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

()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拟开认定的职业 (工种) 在本企业从业人员较多,且与本业主营业务相关

()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备人才培养培训或评价服务职能各类独立法人主体(含企业、院校、民办非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等)

()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培训或评价经验。

三、评价机构申报条件

(一)在自治区境内依法登记独立法人,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安全环保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四、评价机构遴选备案流程

机构申请备案人社部门评估会议研究审核公示上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备案公布

五、评价机构备案期限

备案有效期为3年。到期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内,向相应的评价监管部门提交续期备案申请,评价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按要求继续开展工作;评估不合格的,按规定整治整改或终止备案。